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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制说明

来源:重庆建造师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14/7/28 17:03:00
按照原人事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于2013年9月起对2011年发布的《-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4年1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通过。 执业资格考试是对执业人员实际工作能力的一种考核,是人才选拔的过程,也是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考试大纲是考试命题的指导性文件,是建设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此次考试大纲的修订以“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为指导思想,坚持“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的修订原则,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大纲分“综合大纲”和“专业大纲”两部分。 综合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建设工程各专业实际工作的通用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工程实践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综合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 专业考试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建造师在专业建设工程实际工作中应该掌握和了解的专业知识,它在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各个专业中的运用较为单一、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科目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共分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业、机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10个专业。 考试说明 考试性质: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属于设定的进入工程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准入性考试。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可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也可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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